NY/T 667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沼气工程规模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农村沼气工程;其他类型沼气工程参照执行;本标准不 适用于户用沼气池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NY/T 667—2003。 本标准对《沼气工程规模分类》NY/T 667—2003 中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指标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修改了规模分类方法; ——分类指标中以日产沼气量与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为必要指标,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和配套系 统为选用指标; ——增加了特大型沼气工程规模; ——提高了各种规模的技术指标; ——附录中增加了日产沼气量、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与日原料处理量的对应关系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施国中、邓良伟、颜丽、梅自力、蒲小东、宋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667—2003。 Ⅰ NY/T 667—201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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