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262

Standard Type
NYT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其文、宁安荣、刘凤枝、刘潇威。 NY/T 1262一2007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术语、定义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种植、养殖环境污染事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agricultur ale n v ir om n e nt al卯ll utio n a ccid ent 由于人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排放物质或能量,对农业生物、农用土壤、农用水体、农区大气造成突 发性或累积性污染,导致农业生产损失或生态破坏的事件 3 要求 3.1 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分为特大、严重、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畜禽及水产 品损失以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果划分等级。 3.2 等级划分 3.2.1 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含)以上的; — 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 0人(含)以上中毒的; — 造成33.3hn12(500亩)(含)以上农田危害的。 3.2.2 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含)以上1 0人以下中毒的; — 造成66.7h il l2(1000亩)(含)以上333.31i n尸(5000亩)以下农田危害的。 3.2.3 较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0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造成1人(含)以上5人以下中毒的; — 造成6.7h时(100亩)(含)以上66.7llnl早(1000亩)以下农田危害的。 3.2.4 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0 万元以下的; — 造成6.7】 In12(10 亩)以下农田危害的。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