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370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工作台(以下简称转台)的型式、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 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蜗杆副分度传动的卧式转台、立卧转台和可倾转台,型式和参数主要适用于新设计的 产品。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是非等效采用日本国家标准JIS B6160—1985《圆分度工作台》对GB 6085—85《回转工作 台 参数》、GB 6086—85《回转工作台 精度》和JB 4370—86《立卧回转工作台 参数、精度》、JB 4372—86《可倾回转工作台 参数、精度》等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JIS B6160 的差异是: ——本标准规定有转台的高度、中心高、莫氏锥孔、中心孔、可倾角、转台手轮刻度值及游标分划 值; ——本标准未列入立卧转台的台面对底座侧面的垂直度和回转中心线对定位键的偏移; ——本标准未列入材料选用、硬度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有立卧、可倾转台与尾座两顶尖连线与底面等高,与定位键侧面平行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有包装、贮运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有可倾转台的倾斜轴线对定位键侧面的垂直度; ——可倾转台的倾斜轴线对底面平行度,本标准在检验方法和误差计值上与之不同。 本标准与我国上述标准在重要技术内容上的差异是: ——取消了卧式和可倾转台的定位键; ——对可倾转台的倾斜轴线对定位键侧面垂直度作了必要调整; ——转台台面垂直时,主轴轴线对底面平行度规定了不得前低; ——转台手轮反向空程量提高为6°; ——定位键宽度增加相应小一档的值。 本标准自1996 年10 月1 日起实施,1997 年4 月1 日起全面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日期起,被修订的标准即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烟台机床附件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烟台机床附件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烟台机床附件厂和四平机床附件厂。 JB/T 4370-1996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