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64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 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 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9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10 月1 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664—2013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 3095-2012
normative_reference
HJ 633-2012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urban assessing stations
- 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参与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评价。其设置的最少数量根据本标准由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确定。每个环 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 米至4 千米,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 千米至 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范围。可简称城市点。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 regional assessing stations
- 以监测区域范围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物区域传输及影响范围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参 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可简称区域点。
- 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 background stations
- 以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本底水平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性范 围一般为半径100 千米以上。可简称背景点。 HJ 664—2013 2
- 污染监控点 source impact stations
- 为监测本地区主要固定污染源及工业园区等污染源聚集区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而设置的监测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500 米,也可扩大到半径500 米~4 千米(如 考虑较高的点源对地面浓度的影响时)。
- 路边交通点 traffic stations
- 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 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