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2

Standard Type
HJ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指 导和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 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 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究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徽工业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7 月2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7 月2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HJ 651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矿山生态环境
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 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 环境污染。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指对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过程中造成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 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露天采矿场
开采所形成的采坑、台阶和露天沟道总称为露天采矿场
地下采矿
指采用竖井、斜井和平硐方式从地下矿床采出有用矿物过程。
排土场
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又称废石场、 排岩场或弃渣场。
矸石场
指煤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炭岩石及其岩石等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排放和处置场所。 2
选矿场
指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类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开,以获得工业原料的 分选场所。
尾矿库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矿山沉陷区
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变形,最终导致地表 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的沉陷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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