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3075-2003

Standard Type
HGT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代替HG/T 3075-1982(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本标准与HG/T 3075-198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对胶粘剂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部分,增加了有关规定(见第4章、第5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2944- 1982,1997年调整为HG/T 3075- 1982, HG/T 3075- 2003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胶粘剂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包装 3.1 胶粘剂产品所采用的包装材料,不应与胶粘剂产品发生物理或化学作用从而影响产品或包装的 质量。 3.2 包装容器应完整无损。 3.3 属易燃、有毒、有害的胶粘剂产品的包装运输应按GB 12463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按照包装单位的大小,包装形式可有内包装、中包装和外包装三种。多包装胶粘剂产品的内包装, 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包装形式。 3.4.1 内包装形式有塑料瓶、塑料袋、塑料薄膜、多层铝一塑复合管、金属管、金属罐、玻璃瓶等。 3.4.2 中包装形式: 3.4.2.1 已内包装好的同一类型的胶粘剂产品可集中装人纸盒、木箱或其他材质的包装容器中,以利 于外包装时装箱、拆箱、直接携带。 3.4.2.2 用玻璃瓶、铝一塑多层复合管、金属管、塑料袋、塑料薄膜等作内包装的胶粘剂产品,需要时,在 中包装时应以柔软材料衬垫。 3.4.3 外包装形式: 3.4.3.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2463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7914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7916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9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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