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268-2005

Dangerous Goods List

危险货物品名表

Standard Type
GB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 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 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的第4 章(除4.7 外)、第6 章表1 中第1~6 栏为强制性 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 修订版)(以下简 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 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 12268-1990 的差异为: — — 采用GB 6944-2005 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 —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 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 —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 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 —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 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 — 参照《规章范本》第3 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 2 了适当调整; — —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 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12268-1990)的衔接, 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 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 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 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 号) 的同时可标注CN 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 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 号。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 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 本标准于1990 年3 月首次发布。 引言 — —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 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3 —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物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 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 《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 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 处置。 危险货物品名表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 6944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