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77-1999
Alloy structural steels — Replacement
合金结构钢 代替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质量合 格证书、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模锻件。其他 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作为产品设计部门确定锻件技术要求和供需双方签订技术协议的依据,也可作为锻件的验 收依据。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361—2003《钢质模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2361-2003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将“炉(罐)号”改为“炉号”(见3. 1,2003年版的3. 1); ———删除了“同一生产卡片用”(2003年版的3. 3); ———增加了锻件所选用的钢材应符合的标准GB/T5216(见5. 2. 1); ———将“所选用钢材需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复验项目按钢材检验标准确定。”改为“按供需 双方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钢材复验。”(见5. 2. 3,2003年版的5. 2. 3); ———将“等温退火”改为“等温正火”,将“控温冷却”改为“控制冷却”[见5. 3. 5. 1中d)、e),2003年版 的5. 3. 5. 1中d)、e)]; ———删除了“而又不能在锻件上取样检测时”(2003年版的5. 3. 7. 3); ———删除了“供方确有条件满足时”(2003年版的5. 4. 1); ———删除了“如需在同一炉号情况下的热处理炉次和生产批或需增加强力喷丸等的条款”(2003年 版的5. 4. 2); ———删除了“白斑”(2003年版的7. 4. 1); ———删除了“为方便模具制造,采用标准刀具”(见2003年版的A. 1. 3); ———删除了“但不宜小于3°”(2003年版的A. 1. 4. 1)。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锻造有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坚、吴听松、魏巍、周林、赵业勤、陈文敬、程琛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361—1990、GB/T12361—2003。 Ⅰ GB/T12361—2016 钢质模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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