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11-2004
AbolishedDimensions,shapes,weight and tolerances for hot-rolled tool flat steels
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代替GB/T 911-1966《热轧工具钢和锻制扁钢品种》。 本标准与GB/T 911-1966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扁钢的尺寸范围作了调整; — 扁钢规格作了适当调整; — 扁钢的宽度和厚度偏差作了调整; — 扁钢的不平度作了调整; — 增加了对扁钢截面形状不正的要求; — 标准中尺寸规格表中的各个规格给出理论重量值。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石、柳泽燕、沈建铝、梁启华。 本标准1966年10月首次发布 GB/T 911- 2004 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合金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高速工具钢(以下简称工具钢)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重 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6 mm- 100 mm,宽度为10 mm- 310 mm,截面为矩形的热轧工具钢扁钢 2 尺寸及允许偏差 2.1 尺寸 扁钢的截面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中的理论重量计算,其密度按7. 85 g/cm',对于 高合金钢计算理论重量时,应采用相应牌号的密度进行计算。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表1所列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扁钢,其允许偏差按相邻较大尺寸扁钢 的规定 2.2 宽度及允许偏差 扁钢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严于表2规定要求的扁钢。 2.3 厚度及允许偏差 扁钢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严于表3规定要求的扁钢。 2.4 长度及允许偏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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