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768-2005
ActiveExpression of performance of sample handling systems for process analyzers
过程分析器试样处理系统性能表示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试样处理系统功能特性所进行的试验,另外,还规定了该系统制造厂和用户应提 供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 — 过程控制、排放、环境空气监测等过程分析系统中的气体或液体试样的处理系统; — 整个系统和系统部件; — 为电源、过程分析器、试样处理系统部件提供和监控所必要的公用设施和仪表装置,只要它们 是系统的功能部件,可看作是系统的一部分; — 维护系统性能的设施; — 维护过程分析器性能的设施,它们是试样处理系统组成部分,而不是过程分析器的组成部分。 注1:本标准按照GB/T 6592-1996的总则制定。 注2: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按GB 3101要求,并见GB 3100. 1.1.1 超出范围部分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部分: — 过程分析器的一般说明(见IEC 60746:电化学分析器性能表示)。 注:有关气体分析器的IEC标准正在制定中。 — 电气安全要求(见GB 4793. 1). — 有关爆炸、有毒、有害方面的安全。 — 有关法定计量规程所涉及使用的方面,如大气污染。对于这一方面的详细内容按ISO标准, 例如ISO 6712 0 — 输出信号要求(见GB/T 3369-1989和GB/T 3370-1989), — 环境条件的影响(见GB/T 2421). 1.1.2 超出范围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处理固体试样的系统; —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见GB 3836. 1-GB 3836.13部分)。 1.2 目的 本标准旨在: — 规定和统一与过程分析器试样处理系统功能特性有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 — 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为确定试样处理系统功能特性所应进行的试验; — 规定试样处理系统制造厂应获得的数据,这些数据应由用户或过程分析器制造厂,或由试样处 理系统部件制造厂提供; — 规定试样处理系统用户应获得的数据。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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