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119-2003
Agricultural vehicles—Provis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signaling devices
农用运输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3977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3978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7922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横截面
- cross-section 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正交的垂直面。
- 空载车辆
- un-laden vehicle 无驾驶员、乘客或载荷,但带有充足的燃料、备用车轮和随车工具的车辆。
- 装载车辆
- laden vehicle 装载着制造厂确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的车辆。
- 装置
- devices 用来执行一种或多种功能的部件或组合件。
- 灯具
- light equipment 用于照明道路或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牌照灯和回复反射器也属于灯具。
- 灯丝灯泡的光源
- light source of fil ament of bulb 即灯丝本身,如灯泡具有几个灯丝,则每个灯丝构成一个光源。
- 等效灯equipment
- l amp 具有相同功能,或符合相同要求的灯具。
- 独立灯
- independent lamp 具有独立的发光面,独立的光源和独立的灯体的装置。 GB/T 19119-2003
- 组合灯
- grouped lamp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里。
- 复合灯
- combi ned lamp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共同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 混合灯
- reci procall y incorporat ed lamp 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如光学的、机械的、电气的差异)工作的单一光源,全部或部分共 有发光面和灯体的装置。
- 单功能灯si
- ngle function lamp 指装置中执行单个照明或信号功能的部分。
- 远光灯
- hi gh beam headlamp 照明车辆前方远距离道路的灯具。
- 近光灯
- l ower beam headl amp 照明车辆前方道路,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造成眩目或不舒适感的灯具。
- 转向信号灯tur
- n signal l amp 用于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将向左或右转向的灯具。 3.5. 11 制动灯 stop lamp 向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制动灯可以通过缓速器或一种类似的装i t 点亮。
- 牌照灯li
- cense pl ate l amp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间的装置,该装置可由几个光学元件组成。
- 前位灯front
- posi tion l amp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 后位灯
- rear positi on l amp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3.5. 15 回复反射器 retro reflector 通过外来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车辆存在的装置。在本标准中,下列 装置不属于回复反射器: — 回复反射牌照板; — 有关危险品运输中的各种回复反射信号; 一一按国家规定应用于某些类型车辆或操纵方法上的其他回复反射板和信号。 GB/T 19119-2003
- 危险普告信号hazard
- warning lamp 同时打开车上所有的转向信号灯,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暂时具有某种特殊危险。
- 前雾灯
- front fog lamp 用于改善在有雾、雪、雨或尘埃的情况一1`道路照明的灯具。
- 后雾灯
- rear fog l amp 在大雾情况下,从车辆后方观察,使车辆更为易见的灯具。
- 倒车灯r
- eversi ng lamp 照明车辆后方道路和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
- 示廓灯
- position l amp 安装在车辆最外缘和尽可能靠近最高顶部姗近,用来表明车辆宽度的灯具。
- 照明、信号装里或回复反射器的透光面transpar
- ent lumi nous surface of lighting, signal devi ces or r etr o reflector 透明材料外表面的部分或全部。该表面由制造商在其图样上标明。具体见附录A,
- 发光面l
- uminous surface (见附录A) 3.7. 1 照明装置的发光面 l uminous surface l ighti ng of devices (见3.5.8,3.5.9,3.5.17,3.5.19) 反射镜整个口径在一横截面上的投影。或者,对于椭球面反射镜的前照灯,投影透镜在一横截面上 的垂直投影。若照明装置不带反射镜,则使用于3.7.2的定义。若灯具的透光面只占反射镜口径的一 部分,则只考虑该部分投影。对于近光灯,发光面以明暗截止在配光镜上视在投影为界。若反射镜和配 光镜可以调节,则应处在平均调节位置上。
- 除回复反射器外的信号装置的发光面lumi
- nous surface of si gnaler exception of retro reflector (见3. 5.10一3.5.14,3.5.16,3.5.18,3.5.20) 信号装置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透光面的外表面相切的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投影的周边由位 于投影平面上的诸屏蔽框边缘确定。在基准轴线的方向上每次仅能发射出98%的发光强度。为了确 定发光面的上、下以及横向各边缘,屏蔽面的边缘应是水平的或垂直的。
- 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
- l umi nous surface of retr o reflector (见3.5.15) 回复反射器上由一组平面所围成的面,在垂直于其基准轴线平面上的投影。该组平面平行于回复 反射器基准轴线,且通过它的光学组件的最外边缘。为了确定回复反射器的上、下和横向边缘,只考虑 水平面和垂直面。 GB/T 19119-2003
- 视表面
- vi ew surface (见附录A) 某一特定观察方向上的视表面,按制造厂要求,或是投影在配光镜外表面上的发光面边界在一平面 上的垂直投影(a-b) ;或是透光面在一平面上的垂直投影(c-d ),该平面垂直于观察方向,且与配光镜最 外面的点相切。
- 基准轴线
- reference axi s 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特性轴线,在配光测量和灯具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O0,V=O0)
- 基准中心
- reference center 基准轴线与外部透光面的交点,由制造厂确定。
- n何可见度geometric
- vi sibi lity 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该立体角由球的一部分确定,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赤道与地 面平行。以基准轴线为基准,水平方向角P表示经度,垂直方向角a表示纬度。当从远处观察时,在几 何可见度范围内,不应有阻碍视表面所发光线传播的障碍物。若在灯具近处侧量,则观察方向应平行移 动,以得到相同的准确度。若安装灯具时,其视表面受到车辆部件的部分遮蔽,则应提供证明,表示在此 情况下,仍满足要求的配光值。
- 外缘端面
- outer end planes 车辆两侧的外缘端面是指: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横向外缘接触的平面。下列凸出物 除外: 一一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 — 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 后视镜; — 侧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回复反射器。 3. 13 车宽 vehicle width 3.12中定义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 3. 14 单灯single li ght 指一种装置或其部件,具有一种功能、一个在其基准轴线上的发光面、一个或多个光源。对于车辆 安装,单灯也指由两个独立灯或组合灯组成的组合件,这些灯无论相同与否,均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安装 后其基准轴上的视表面投影,不小于上述基准方向上视表面所围成的最小矩形面积的60肠。 但上述组合不适用于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
- 双灯或偶数灯double
- or even l ights 具有一带(条)状透光面装置。且透光面对称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其两端至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 不大于400 mm,透光面长度不小于800 mm,光源不少于2个,并尽量靠近透光面的两端;透光面也可 以由数个并列的发光单元构成,此时,几个并列的透光面在一横截面上的投影不小于单个透光面投影的 最小矩形面积的60%e GB/T 19119-2003
- 两灯间距
- distance between two l i蜘i s 同一方向的两灯间距是指在基准轴方向上两视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若该间距明显满足本标准要 求,则不需要确定视表面的精确边缘。 3. 17 I作指示器 working indicator 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并表明其工作是否正常的指示灯或蜂鸣器(或任何等效信号)。 3. 18 接通指示器 cut-in indicator 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但并不表明其工作是否正常的指示灯(或任何等效信号)。 3. 19 选装灯optioned l ight 一种由制造厂决定是否安装的灯具。
- 地面
- ground 足够水平的车辆停放面。
- 车辆正常使用状态vehi
- cle normal working condition 指车辆准备行驶,发动机已起动。
- 车辆驻车状态
- vehicle parki ng condi ti on 指车辆静止,其发动机停止工作。 技术要求
-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特别是不能
- 失调。 4.
- 对所有的信号装置,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每个方向上的允差应
- 为土3-。如果制造厂另有特殊安装规定,则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 如无特殊说明,在检验灯具的安装高度和方向时,车辆应为空载并置于水平地面上。车辆应处
- 于3.21规定的状态。
- 如无特殊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应:
- —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地安装在车辆上(依灯具外形判断,而不是3.7中的发光面边缘); —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相互对称。本要求不适用于灯具内部结构: — 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 — 具有基本相同的配光性能。 4.
- 对于外形不对称的车辆,也应尽可能满足4.1.5的要求。
- 4.
- 只要每个灯满足各自的光色、安装位置、方向、几何可见度、电路连接和其他要求,则彼此可以组
- 合、复合和混合。
- 离地最大和最小高度应分别从基准轴方向上视表面的最高和最低点开始测量。对近光灯,离地
- 最小高度应从光学系统(如:反射镜、配光镜、投射透镜)有效口径的最低点开始测量。若(最大和最小) GB/T 19119-2003 离地高度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 横向安装位置,对于全宽度:由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缘确定。对于 灯具间的间距,由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的诸内缘确定。若横向安装位置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 要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
- 对于3.
- 5中的诸灯,从车前应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除外),车辆内部 的灯除外。如有异议,应按下述方法检验: — 前视红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车前25 m处横截面的I区(见附录B)内移动观察时不应直 接看到红色灯具的透光面。 — 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车后25 m处横截面的IC区(见附录B)内移动观察时不应直 接看到白色灯具的透光面。 — 在上述两个横截面内,观察者进行目视探测的工区和n区范围如下: a) 高度;由两个离地高度各为1 m和2.2 m的水平面限定; b) 横向:车前和车后,分别由两个垂直平面限定。该两个垂直面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成向外150 角,且通过与限定车宽的,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垂直平面的接触点。若有多个接触点, 则车前相交于最前面的接触点,车后的相交于最后面的接触点。 4.
- 电路连接应保证,即只有当4.1.11中的诸灯打开时,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若安装)才能打
- 开。然而,当远光灯和近光灯发警告信号时,即间歇地打开远光灯或近光灯,或间歇地交替打开远光灯 和近光灯,则这些要求不适用。 4.
- 当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位置时,应能容易地观察到每种指示器。本标准中的“接通”指示器可
- 以用“工作”指示器替代。
- 灯具光色、安装要求和色度要求
- 4.2, 1 灯具的光色采用GB/T 3977规定的系统。灯具的光色和安装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选装表1 未规定的灯具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光色测量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 表1 灯具的光色和安装要求 灯具名称 光色 安装要求 三轮农用运输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远光灯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近光灯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前雾灯 白色或黄色 选装 倒车灯 白色 装封闭驾驶室时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转向信号灯 琉拍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危险替告信号 唬拍色 选装 强制安装 制动灯 红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牌照灯 前位灯 白色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装单远光灯时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后位灯 红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后雾灯 红色 选装 示廓灯 前面白色,后面红色 选装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红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GB/T 19119-2003
- 灯具的色度特性应符合表2规定。色度特性的检验按GB/T
- 7922的规定进行。 表2 灯具的色度特性 光色 色度特性 红色 趋黄极限 y, <O. 335 趋紫极限 y, <0. 008 白色 趋蓝极限 x妻0.310 趋黄极限 x<0. 500 趋绿极限 y(0.150十0. 640x 趋绿极限 y< -0. 440 趋紫极限 y> -O. 050+0. 750x 趋红极限 y>O. 382 珑拍色 趋黄极限 y, <0. 429 趋红极限 y>O. 398 趋白极限 z镇0.007 黄色 趋红极限 y>O. 138十。.58。二 趋绿极限 y<l. 29x-0. 100 趋白极限 y妻-x十。.940 y)O. 440 趋光谱轨迹极限 y>-x+0. 992
- 车辆上灯具的安装数量,应符合4.3.1^-4.
- 3.13中相应的规定。
- 远光灯
- 4.3.1.1 数, 2只或4只。三轮农用运输车允许安装1只。 4.3.
- 布局
- 无特殊要求。 4.3.1.3 位置 — 横向:无特殊要求。对单灯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其几何中心应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 — 高度:无特殊要求; — 纵向:安装在车辆前面,反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 不舒适感。 4.3.1.4 几何可见度 发光面的可见度,包括从观察方向看,似乎不发光区域的可见度,应保证在这样一个扩散空间内,该 空间由发光面周长上众母线确定,与前照灯基准轴线间的夹角不小于5-。发光面在配光镜最前部分横 切面内的投影边界是几何可见度角的始端。 4.3.1.5 方向 朝前。方向把转向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远光灯可随着方向把转动。 4.3.
- 电路连接
- 4.3. 1.6. 1 远光灯可以同时或成对打开。当近光变远光时,至少要打开一对远光灯。当远光变近光 时,所有的远光灯应同时关闭。 4.3.
- 远光灯打开时,允许近光灯也开着。
- 4.3.1.7 指示器 GB/T 19119-2003 装有封闭驾驶室的车辆应配备接通指示器,其余车辆可选装。 4.3.1.8 其他要求 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 000 cd。但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最大发 光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每个前照灯的最大发光强度之和即为总的最大发光强度。 表3 远光灯的发光强度 单位坎德拉 农用运输车类型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 四轮农用运输车 多12 000 )10 000 三轮农用运输车 )1o 000 妻8 000 注:采用四灯制的农用运输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 近光灯
- 4.3.2.1 数, 2只。三轮农用运输车允许安装1只。 4.3.2.2 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2.3 位置 — 横向: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 于400 mm;在基准轴方向上,两视表面相邻边缘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 mm。若车辆宽度小 于1 300 mm,则上述间距可减小至300 mm。对单灯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其安装位里应位于 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上; —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500 mm,不大于1 200 mm. — 纵向:装在车前。发射光不应直接或N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 适感。 4.3.2.4 几何可见度 由3.11定义的。和夕角确定。 a:向上150,向下100; 月:对于单灯制,向左、向右均为450;对于成对配置的灯具,向外450,向内10'. 4.3.2.5 方向 朝前。方向把转向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近光灯可随着方向把
- 前雾灯
- 4.3.3. 1 数, 2只。 4.3.3.2 布局 无特殊要求。 GB/T 19119-2003 4.3.3.3 位置 — 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间的距离应 不大于400 mm; —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 mm。在基准轴方向上,整个视表面应在近光灯视表面最高点 以下; — 纵向:装在车前,该灯的发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 不舒适感。 4.3.3.4 几何可见度 由3.11定义的a和月角确定。 a:向上、向下5,; 夕:向外450,向内100, 4.3.3.5 方向 朝前。其方向应不随转向角变化,发射光不应对迎面车辆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眩目或不 舒适感。 4.3.3.6 电路连接 前雾灯的控制开关应独立于远光灯、近光灯或任何远近光灯。 4.3.3.7 指示器 选装。
- 倒车灯
- 4.3.4.1 数f 1只或2只。 4.3.4.2 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4.3 位置 — 横向:无特殊要求; —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 mm,不大于1 200 MM; — 纵向:装在车后。 4.3.4.4 几何可见度 由3.11定义的a和月角确定。 a:向上150、向下5'; 刀:向左、向右均450(1只倒车灯);向内300,向外450(2只倒车灯)。 4.3.4.5 方向 朝后。 4.3.4.6 电路连接 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啮合状态,倒车灯才可以打开,否则打不开。 4.3.4.7 指示器 选装。
- 转向倍号灯
- 4.3.5.1 分类(见图1) 转向信号灯分为l,la,lb,2a,2b,5类和6类。第5类和6类侧转向信号灯为选装件。各类转向信 号灯的组合,在车辆上构成图1的布局。 4.3.5.2 数f 根据布局而定。 GB/T 19119-2003 4.3.5.3 布局(见图1) - 2只1类或la类或lb类前转向信号灯,适用于下述情况,即在基准轴方向上前转向信号灯的 视表面边缘与近光灯或前雾灯的视表面边缘间的距离大于40 mm。若上述间距大于20 mm, 小于40 mm,则配备2只la类或lb类前转向信号灯。若上述间距不大于20 mm,则配备2只 lb类前转向信号灯; — 2只(2a类或2b类)后转向信号灯; -- 2只5类或6类侧转向信号灯(最低要求)。 为满足4.3. 5. 5的可见度要求,当配备的转向信号灯兼有前转向信号灯(l,la,lb类)和侧转向信 号灯( (5类或6类)功能时,可以再配备2只附加的侧转向信号灯( (5类或6类)。 1, la、
- 危险苦告信号
- 4.3.6.1 数. 危险替告信号应由诸转向信号灯同时工作发出。数量按4.3.5.2的规定。 4.3.6.2 布局 按4.3.5.3的规定。 4.3.6.3位丫 按4.3.5.4的规定。 4.3.6.4 电路连接 由单独配置的开关打开全部转向信号灯,并同步闪烁。 4.3.6.5 指示器 应配备接通指示器。闪光警告指示灯可与4.3.5.8规定的指示器一起工作。 4.3.6.6 其他要求 按4.3.5.9的规定。
- 制动灯
- 4.3.7. 1 分类 制动灯分为S1类和S2类两类。 4.3.7.2 数f S1或S2类制动灯2只。 4.3.7.3 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7.4 位盆 — 横向:两灯间距不小于600 mm、若车宽小于1300 mm可减至300 mm; — 高度: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50 mm,不大于1500 mm,若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 mm内,可增 至2100 mm; — 纵向:装在车后。 4.3.7.5 几何可见度 — 一水平方向角:车辆纵向轴左、右各450; — 垂直方向角:水平向上、向下各150,若安装高度小于750 mm,则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 减至50a GB/T 19119-2003 4.3.7.6 方向 朝后。 4.3.7.7 电路连接 当使用行车制动装置时,制动灯应点亮。制动灯可以使用缓速器或类似装置点亮。 4.3.7.8 指示器 选装。若配备,应是一种非闪烁的报替工作指示灯,当制动灯发生故障时,
- 牌照灯
- 4.3.8.1 数f 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4.3.8.2 布局 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4.3.8.3 位里 横向、高度、纵向位置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4.3.8.4 几何可见度 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4.3.8.5 方向 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4.3.8.6 电路连接 无特殊要求。 4.3.8.7 指示器 选装。若配备,其功能应由前、后位置灯指示器完成。 4.3.8.8 其他要求 当牌照灯与后位灯复合,与制动灯或后雾灯混合时,则在制动灯或后雾灯点亮期间,牌照灯的光度 特性可以予以修正。
- 1 数,
- 2只。 4.3.9.2 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9.3 位里 — 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 不大于400 mm。在基准轴方向上,两视表面内边缘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 mm。若车宽小于 1300 mm,该间距可减至300 mm; —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350 mm,不大于1500 mm。若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 mm内,可增 至2100 mm; — 纵向:无特殊要求; — 当前位灯与其他灯混合时,应使用其他灯在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来验证是否满足上述的位 置要求。 4.3.9.4 几何可见度 2个位置灯的水平方向角为向内450,向外800。垂直方向角为水平面上、下各150。当灯的离地高 度小于750 mm时,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减至50, 4.3.9.5 方向 朝前。 cs/T 19119-2003 4.3.9.6 电路连接 无特殊要求。 4.
- 几何可见度
- 水平方向角为向内450,向外800。垂直方向角为水平面上、下各150。若灯的离地高度小于 750mm,则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减至500 4.3.10.5 方向 朝后。 4.3.
- 电路连接
- 无特殊要求。 4.3.10.7 指示器 只需配备接通指示器,并应由前位灯指示器完成。
- 后雾灯
- 4.3.11.1 数f 1只或2只。 4.3.11.2 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11.3 位置 — 横向:若只配备一只后雾灯,则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基准中心也可位于车辆纵向 对称平面上; —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 mm,不大于1 000 mm; — 纵向:装在车后部。 4.3.
- 几何可见度
- 由3.11中规定的a和月角确定。 a:向上、向下均50 月:向左、向右均为250, 4.3.11.5 方向 朝后。 4.3.11.6 电路连接 应满足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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