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72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简称电器设备)。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是对MT/T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MT/T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废止。 本标准与MT/T66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删除了前言中有关引用标准的描述(1997 年版的前言); —— 删除了运输试验要求(1997 年版的5.1.9); —— 修改了电器设备的分类(1997 年版的第3 章;本版的附录A); —— 调整了绝缘电阻值要求的结构编排(1997 年版的表A1;本版的表11 和表12); —— 修改了井下电器气设备选用规定(1997 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 修改了电气间隔和爬电距离(1997 年版的表5;本版的表3); —— 修改了绝缘材料的耐起痕迹性(1997 年版的表6;本版的表4); —— 修改了起动器过载保护特性(1997 年版的表7;本版的表17); —— 修改了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值(1997 年版的表9;本版的表8); —— 修改了高压电器设备的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1997 年版的表11;本版的表10); —— 增加了主电路导线的颜色和主电路的相序排列(见5.2.16 和5.2.17); —— 增加了断相保护性能和漏电闭锁保护性能(见表18 和表19)。 本标准仅规定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一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类电器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 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若与其他行业推荐性标准发生矛盾时, 应以本标准为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矿用电器厂、常州联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煤矿机械厂、电光防 爆电气有限公司、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英社、高小桦、张建、郭俊、乔光荣、尉际香、王和平、石向才、汪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661-1997。 www.gb99.cn MT/T 661-2011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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