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125-1997

Standard Type
GBT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的4. 2,4. 3,4.4,4.5. 1,4.5.3,4.5. 4,4.5. 5,4. 6,4. 7,4. 8,4. 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 性条文。 本标准根据救生缓降器的使用要求及国内救生缓降器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收集参照了日本标准 “自治省令第2号 自治省规定的缓降机技术标准(1997)”及国内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陈克平、马伟光、李申、韩翔、孙卫东。 GA 413- 2003 救 生 缓 降 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缓降器(以下简称缓降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者靠自重从一定的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并能往复使用的缓降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YB/T 5197-1993 航空用钢丝绳 型号 缓降器产品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与主参数组成,其形式如下: JSH 一 口 一 ] 主参数(绳索长度,以阿拉伯数字标记,单位:m) 特征代号(最大、最小允许使用质量,单位:kg) 类组代号(救生缓降器) 标记示例: 最大允许使用质量为100 kg,最小允许使用质量为35 kg,绳索长度为30 m的缓降器,其型号为 JSH- 100/35- 30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缓降器应由安全钩、安全带、绳索、调速器、金属连接件及绳索卷盘组成。金属件外表面应光滑,无 锈蚀、斑点、毛刺并进行防锈处理。绳索端头应采用保护物包扎。各部件应连接可靠,无变形、损伤等异 常现象。 4.2 牛蕙部件尺计_材后蕙炎 :, :, 绳索 钢丝绳索 钢丝绳索外表面应无磨损现象,直径不应小于3 mm,材质应符合GB/T 8918-1996的要求。 GA 413- 2003 4.2.1.2 有芯绳索 a) 绳芯 采用航空用钢丝绳,材质应符合YB/T 5197-1993的要求。 b) 外层 材质为棉纱或合成纤维材料。全绳应结构一致,编织紧密,粗细均匀并无扭曲现象。 4.2.2 安全带 安全带材质为棉纱或合成纤维材料。带宽50 mm-80 mm,带厚2 mm-3 mm,带长1 000 mm--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A 413-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10125-1997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191-2000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8918-1996
normative_reference YB/T 5197-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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