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47.1-2005

Abolished

Camera Part 1:civil miniature camera

照相机 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Standard Type
GBT
ICS
37.040.10
CCS
N46
Status
废止
Issue Date
2005-09-09
Implementation
2006-04-01
Responsible Dept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Drafting Unit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GB/T 10047(照相机》分为三个部分: — 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 第2部分:一次性照相机; — 第3部分:一步成像照相机 本部分为GB/T 1004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0047- --1988《照相机》和JB/T 7474. 5-1994( (照相机 基本性能 技术 条件》 本部分与GB/T 10047-1988,JB/T 7474. 5-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取消了符号、代号条款(1988年版的2.1和2.2); — 修改了外观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88年版的3.5和4. 1;本版的4. 1和5.1); 取消了测距精度的项目(1988年版的3.7和4.8); — 修改了取景器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88年版的3,8和4. 5;本版的4.4和5. 4) ; — 物距刻度精度改为摄影距离刻度误差(1988年版的3.7和4.七本版的4.3和5.3); — 增加了液晶显示器项目(见4. 5和5.5); — 卷片、计数机构条款中增加了多次曝光机构、防重拍机构(见4. 6. 3和4.6.4); — 增加了照相机耗电量(见4. 7和5.7); — 修改了照相分辨率拍摄方式(见5. 10. 1) ; 一修改了漏光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988年版的4. 7;本版5. 15); — 增加了早期功能失效项目(见4.20和5. 18) o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 107)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海鸥数码影像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勇、陆铭、俞儒庆、邻子刚、钱元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JB 744~一1965; - GB/T 10047- 1988; 一一」B/T 7474. 5- 1994 GB/T 10047.1- 2005 照相机 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范围 GB/T 10047的本部分规定于小型照相机(以下简称照相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除立体照相机、一步成像照相机、一次性照相机和专用照相机之外的小型照相机,不 适用于数码照相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004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8338 照相机快门(GB/T 8338-2005, ISO 516:1999,NEQ) GB/T 9917.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10047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8338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8338-2005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9917.
normative_reference GB/T13964
normative_reference ISO 516
normative_reference JB/T 7474.
normative_reference JB/T 7474.2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取景视场
vi ewing field 取景器规定区域内所能观察到的被摄景物的范围。
照相机漏光
camera light leakage 照相机不开启快门时,所装感光材料受到曝光的现象。 要求 4. 1 外观要求
镜头应无裂缝、发暗、霉斑及开胶等疵病,也不应有明显的伤痕、气泡、条纹、砂眼、斑点、污迹、尘
埃及其他疵病,表面的镀膜应牢固均匀,无擦伤现象;取景器内及其他的光学零件也不应有上述的各种 疵病及灰雾状疵病 4.
照相机外观零件应完整无缺,无变形,也不应有划痕、裂缝、毛刺、塌陷等疵病,装配应正确,在允
许有间隙的地方,间隙应当均匀;表面的涂漆面、电镀面应均匀一致,不易剥落,并无明显划痕及其他疵 病;装饰皮应粘贴平整牢固,看不到伤痕、变色、余胶等疵病。所有零部件不应有生锈和腐蚀等现象。 4.
照相机L的商标编号、符号、文字及刻线等应正确、鲜明、完整、不易擦掉。
4.
测距器
4.2. 1 测距器的视度应在。---2屈光度(D或m ’)范围内,调焦屏用放大镜的视度应在。~-3屈光 度(D或m ’)范围内。 4. 2. 2 测距器通过亮框窗观察到的视场和取景视场中心位置的最大偏移,在纵向及横向均不应超过取 景全视场纵向和横向长度的20Y. o
测距器的两个重合像不应存在明显的视度差。当调焦在无限远时,视场中心重合像的左右偏差
应在1. 5'(表观值)以内。上下偏差应在2'(表观值)以内。
摄影距离刻度误差
在摄影距离范围内。摄影距离刻度误差应不大于其镜头在F5. 6时的景深;当镜头的最小F数小于 F4时,摄影距离刻度误差应不大于比最大相对孔径(最小F数)小一挡光圈时的景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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