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1-1999
Abolished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除手提灯以外,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作为 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应与GB 7000. 1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电工委员会( (IEC国际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化组 织.IEC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间题的国际合作。为此,IEC除组织其他 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把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 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 一制定工作。IEC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合作. 2) IEC关于技术间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 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 已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担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或地 区标准。 5) 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任何声称符合IEC某一标准的产品不承担责任。 6)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标准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不负责验明这样的专利。 IEC 60598-2-4国际标准是由IEC 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的。 本标准第二版取消并替代1979年出版的第一版、1990年的第3号修正件,并作了技术上的修正。 本标准的文本以第一版、第3号修正件和以下文件为基础: │ 国际标准草案文件│ 表决报告 │ │ 34D/443/FDIS │ 34D/452/RVD │ 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应与IEC 60598-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1-1999 idt IEC 60598-2-4:1997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代替GB/T 13036-1991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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