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7

Standard Type
GB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 308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九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城市环 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被列为国家标准制订计划,并确定成都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 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技术政 策,对城市(含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对环境卫生公共设 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对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主 要内容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 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成都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 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五丁路 2号,邮政编码:610081)0 本规范主编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连勇 郭大忠 李万友 桑 钢 杜小勇 黄国汀 舒德文 秦晓燕 袁 炯 曾光旭 陈 文 张 樵 李 毅 徐文龙 徐海云 邱书杰 马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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