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17-2005

Abolished

Fire Alarm Control Units

火灾报警控制器

Standard Type
GB
ICS
13.220.20
CCS
C81
Status
废止
Issue Date
2005-09-01
Implementation
2006-06-01
Responsible Dept
国家消防救援局
Drafting Unit
国家消防救援局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术语和定义···········⋯⋯ 5 一般要求······⋯⋯’““““ 6 要求与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 9 使用说明书··············⋯⋯ GB 4717- 2005 月明 吕 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ISO 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 本标准代替GB 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 471' r-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 下: l.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人了国际标准ISO/FDIS 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 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 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 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 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 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 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 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717--1993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李宁、 孙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4717- 1984 一- 一一G B 4717- 1993 GB 4717- 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控制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 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993 标准电压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9969.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2978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56-1993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6806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6838
normative_reference GB 4706.1--1998
normative_reference GB 9969.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17626.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0335-1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4-2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4-3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4-4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4-5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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