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8-2003
Abolished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lankets,pads and similar flexible heating appliances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GB 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17: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电热毯、电热垫及 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 17652-1998《电热毯、电热垫和家用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应与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 4706. 1-1998形成的。GB 4706. 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 的,表示GB 4706. 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 1中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 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 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17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 1"; 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在技术内容上与GB 17652-1998的主要差异如下: — 本部分应与GB 4706. 1-1998配合使用,而GB 17652-1998独立使用。 — 本部分第1章不适用于的器具举例包括“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 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和“暖脚器及加热褥垫”,GB 17652-1998无此内容。 — 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控制器具”的定义。 — 本部分7.1增加了一些标志的图形符号,而GB 17652-1998无此内容。 — 本部分的19.102在试验时,增加了“将均匀分布的质量为5 kg的物质放在隔热材料的上面” 内容,而GB 17652-1998无此内容。 — 本部分的30. 102试验设备中,增加了一个金属网格 本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彩阳电热毯有限公司、贵州彩阳电 热毯厂、上海小绵羊电器有限公司、石家庄望峰电器有限公司、佛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部分起草人:葛丰亮、张亚晨、李兴仁、刘向东、李本健。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为1998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口 GB 4706.8- 2003/IEC 60335-2-17:1998 IEC前言 1) 国际电工委员会( U 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其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 的技术委员会来制定的,因此,在所涉及问题上它们都尽可能如实地表述一种国际性的一致观点。 2) 它们以一种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3) 为了促进国际协调,国际电工委员会( O 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应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 本国标准中采用IEC标准。所有IEC标准与本国对应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在后者中尽可能清楚地 提出。 4) 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本国际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形成IEC 60335-2-17的第一版,同时取代IEC 60967,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投票报告 61/1483/FDIS 61/1524/RV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案一起使用。本标准是在IEC 60335-1;1991第三版的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本标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电热毯、电热垫及类 似柔性发热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写明“增加”、“修 改”、“代替”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1:采用下列字体 — 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 注释:小罗马字体; — 正文中用黑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