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48-2000

Abolished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umidifers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Standard Type
GB
ICS
13.120
CCS
K09
Status
废止
Issue Date
2000-03-16
Implementation
2001-03-01
Responsible Dept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Drafting Unit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GB 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对水蒸发或雾化使室内空气增湿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加湿 器的安全。 注1:蒸发是靠加热水或通过一个加湿元件喷湿空气而得到的. 非家用的但只要可能对公众产生危险的加湿器,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打算被外行人使用的加 湿器,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就实用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家庭中和所有人能碰到的,对公众产生危险的加湿器。 本标准通常不考虑: — 无人监护的儿童或体弱者使用器具; — 儿童将器具作为玩具. 注2:以下事实应引起注意: — 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加湿器,必要时可有附加要求。 — 在热带地区使用的加湿器,必要时可有特殊要求, —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当局、负责国家劳动保护和类似当局规定的。 注3:本标准不适用: ’ — 用于加热和制冷系统的加湿器(IEC 60335-2-88); — 医用的加湿器(IEC 60601); — 工业专用的加湿器; —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加湿器。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煤气)的环境.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35-2-98.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加湿器的特殊要 求》。本标准应与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 4706.1-1998 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标准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庆、王慧熔、李先立、许力. 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 4706.48-2000 IEC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并 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间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 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 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 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 受。 4)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用 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 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 何责任. 6)应尽可能注意,本标准中的一些元件可能涉及到专利权问题,IEC不对任何专利权进行表态.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构成IEC 60335-2-98的第1版。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一 D I S 6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