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6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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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noise emitted by stationary Motorcycles and Mopeds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Standard Type
GB
ICS
13.040.50
CCS
Z64
Status
现行
Issue Date
2005-04-15
Implementation
2005-07-01
Responsible Dept
生态环境部
Drafting Unit
生态环境部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可持 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修改采用ECE 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41《关于两轮摩托 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 C9《关于摩托车 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 本标准与ECE 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 一规定》、ECE 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 C9《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 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编排;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方法部分,纳入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规定了定置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代替GB16169-1996 中的定置噪声限值部分和GB/T4569-1996 中的定置噪声测量方法部分。 本标准与GB16169-1996 和GB/T4569-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按新的发动机排量进行了分类; ──测量的取值要求发生了变化。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 4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 年 7 月 1 日实施,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GB××××-××××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15173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3785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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