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620-2013
Activ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 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中的相关规 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 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5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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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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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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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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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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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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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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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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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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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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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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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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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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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75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砖瓦工业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 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
-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砖瓦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砖瓦工业建设项目。
-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 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
- 指工业炉窑运行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值。
-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 指砖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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