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664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钢工业 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 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炼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 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钢生产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炼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 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28664-2012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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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3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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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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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9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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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6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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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77.2-2008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炼钢
-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 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 铸)。
- 现有企业
-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 设施,含废钢加工、石灰焙烧、白云石焙烧。
- 新建企业
-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炼钢工业建设项目,含 废钢加工、石灰焙烧、白云石焙烧。
- 标准状态
-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 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GB 28664-2012 2
- 铁水预处理
- 为了提高炼钢熔炼效率,铁水在进入炼钢炉前,先行去除某些有害成份的处理过程,主 要包括脱硫、脱硅、脱磷等预处理。
- 转炉炼钢
- 利用吹入炉内的氧与铁水中的元素碳、硅、锰、磷反应放出热量进行的冶炼过程。
- 电炉炼钢
- 利用电能作热源进行的冶炼过程,主要为电弧炉。
- 炉外精炼
- 为了提高钢的质量或提高生产效率,将在转炉或电炉中的精炼任务转移到钢包或专门的 容器中进行的二次冶金过程。其主要目的是脱氧、脱气、脱硫、深脱碳、去除夹杂物和成份 微调等。
- 浇铸
- 将炼钢过程(包括二次冶金)生产出的合格液态钢通过一定的凝固成形工艺制成具有特 定要求的固态材料的加工过程,主要有铸钢、钢锭浇铸和连铸。炼钢厂浇注工艺主要是连铸。
- 一次烟气
- 转炉炼钢煤气回收过程因煤气不合格不能回收而放散的烟气。
- 二次烟气
- 转炉炼钢除一次烟气之外,兑铁水、加料、出渣、出钢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含尘烟气。
- 颗粒物
-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炉窑烟尘和生产性粉尘的总称。
- 二噁英类
-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 毒性当量因子(TEF)
- 二噁英类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 毒性当量(TEQ)
-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浓度, 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 排气筒高度
-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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