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182-2006
AbolishedThe cab of commercial vehicles-External projections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后围板之前的车身外部凸出物的术语、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N 类汽车。但不适用于汽车外后视镜及外后视镜的连接件、天线和行李架。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CE R61 法规(00 系列,1984 年版)《关于商用车驾驶室后围板前面外部凸出物认证的统一规 定》(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CE R61 重新起草。在附录B 中列出了本标准部分章条编号与ECE R61 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表。 本标准对于ECE R61 技术要求部分做了以下修改: a) 本标准未纳入ECE R61 中第3 章、第4 章、附录l、附录2“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 准体系与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异所致。 b) 本标准将ECE R61 中5.1.1“高于地面2m 或低于基准平面或底线的部件”,更改为“高于地面1.8m 或低 于基准平面或底线的部件”。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对于ECE R61 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a)“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b) cm 改为mm; c) 增加资料性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新定型产品自2007 年4 月1 日起实施,已定型产品自2009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振东、孙制宇。 2 GB 20182—2006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The cab of commerical vehicles—External projections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外表面 external surface
- 本标准3.3 中所定义的驾驶室后围板之前的车身外部表面,不包括后围板本身,但包括前翼子板、前保险杠 和前轮等。
- 驾驶室 cab
- 构成驾驶员、乘员舱的车身,包括车门。
- 驾驶室后围板 cab rear panel
- 驾驶员和乘员舱外表面的最后面部分。对于不能确定驾驶室后围板位置的,本标准认定位于驾驶员座椅R 点 向后500mm 的横向垂直平面为驾驶室后围板,若驾驶员座椅位置可调节,则调整到座椅的最后位置(见附录A)。 如果驾驶室内装有一排以上的座椅,则调整到最后位置的最后排乘员座椅靠背位置被认为是驾驶室后围板。
- 基准平面 reference plane
- 在车辆满载状态下,过前轮中心的水平面或离地高500mm 的水平面,两平面中取其高度低的平面。
- 底线 floor line
- 按下述方法确定的线: 取一个顶角为30°的圆锥体(自行确定锥高,锥顶向上,锥轴与水平面垂直),使其沿一满载车辆的车身外表 面滚动以便连续接触车身外表面的最低位置,这些接触点几何轨迹就是底线。确定底线时,不考虑排气管、车轮 3 和装在车身下面的功能机械元件,例如起重器支撑点,在拖曳或抛锚情况下使用的悬挂装置或连接件。在不改变 位置的情况下,车轮拱形外面的间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光滑外表面。 确定底线时,应考虑前保险杠。就某 一车型,底线轨迹可能在前保险杠的端头或前保险杠下面的车身板件上。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点, 应取最低的接触点来确定底线。
- 圆角半径 radius Of curvature
- 最接近零件的圆形的圆弧半径。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