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074-2006
AbolishedExternal project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共同体1997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第三章) (两轮和三轮机动车辆的外部凸 出物} ) (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97/24/EC第三章《两轮和三轮机动车辆的外部凸出物》主要差异如下: — 取消了车辆型式的定义、申请认证的文件、认证证书的内容等有关车型认证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杨建伟、锥林平。 GB 20074- 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有关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66 轿车外部凸出物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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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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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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