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430-2013
ActiveEffluent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itric acid industry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 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 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柠檬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 柠檬酸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 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 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柠檬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4 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 2、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增加了水污染物控 制项目,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 3、增加了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发酵工业 协会、日照金禾生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柠檬酸工业
- 指以玉米(淀粉)、薯干(淀粉)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糖化、发酵、提取和精制等过程 生产柠檬酸产品的工业。
- 现有企业
-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柠檬酸生产企业或 生产设施。
- 新建企业
-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柠檬酸生产设施建 设项目。
- 排水量
-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柠檬酸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 直接排放
-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 间接排放
-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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