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76
Active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peds (CHINA Ⅳ)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 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装 有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摩托车污染 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U)对97/24/EC指令《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主要部件和特性》中第五章 附录1《关于轻便摩托车产生的排气污染物测量要求》中的型式核准试验要求和2002/24/EC指令《关于 两轮和三轮摩托车型式试验的规定》中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以及欧盟《适应技术进步修订97/24/EC 指令“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产生的排气污染物测量要求”和2002/24/EC指令“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 车型式试验的规定”的指令》草案中耐久性试验要求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小于50ml或最大设计车速小于50km/h的装有点 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 性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上述欧盟指令相比,主要修改内容: ── 增加了对使用气体燃料轻便摩托车的排放要求; ── 增加了4 个试验循环; ── 删除型式核准试验中的双怠速试验; ── 分析和测量过程; ── 改变了稀释系数计算方法和排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中的标准条件和密度以及测量结果 的计算方法; ──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要求; ── 明确了生产一致性检查规范; ── 试验用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 18176-2002相比主要变化与上述欧盟指令主要修改内容相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 司。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7 年 2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176-2002。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GB18176-2007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轻便摩托车
- 指按GB/T 15089—2001规定的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
- 基准质量 (RM)
- 指GB/T 5359.5-1996或GB/T 5359.6-1996规定的轻便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加上75kg驾驶员质量。
- 当量惯量(I)
- 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轻便摩托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质量。
- 排气污染物
- 对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管排 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的氮氧化物(NOX)。假定碳氢比如下: ── 汽油:C1H1.85, ── 液化石油气(LPG):C1H2.525, ── 天然气(NG):CH4。
- 发动机曲轴箱
- 指发动机的内部或外部空间,该空间通过内部或外部的通道与油底壳相连,气体或蒸气可以通过该 通道逸出。
- 曲轴箱污染物
- 指从发动机曲轴箱通气孔或润滑系的开口处排放到大气中的物质。
- 发动机排量
- 对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指发动机的实际气缸工作容积。
- 失效装置
- 指在轻便摩托车正常工作和使用的条件下,使其排放控制系统的效能降低的装置。包括所有测量、 感应或响应运行参数,如车速、发动机转速、变速器所用档位、温度、进气压力或其他参数等,用以激 GB18176-2007 2 活、调制、延迟或终止排放控制系统零件工作的装置,但不包括其运行工况确实包含在型式核准试验规 程中装置。
- 不合理排放控制措施
- 指轻便在摩托车正常工作和使用的条件下,使其排放控制系统的效能降低且不符合型式核准试验规 程要求的排放水平的措施或测量。
- 稀释排气
- 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管排出的气体经空气稀释后的均匀混合气。
- 污染控制装置
- 指轻便摩托车上用于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污染物排放的装置。
- 气体燃料
-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 两用燃料车
- 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摩托车。
- 单一气体燃料车
- 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或NG)的摩托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 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的摩托车。
- 车用LPG 或NG 装置
- 指设计用于安装在一种或多种指定车型上的任何车用LPG 或NG 部件总成。
- 发动机要求的燃料
- 指发动机正常使用的燃料种类: ── 汽油, ── LPG(液化石油气), ── NG(天然气), ── 汽油和LPG, ── 汽油和NG。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