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799.3-2001

Abolished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 standards--Emissio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Standard Type
GB
ICS
33.100
CCS
L06
Status
废止
Issue Date
2001-11-05
Implementation
2003-12-01
Responsible Dept
国家标准委
Drafting Unit
国家标准委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适用于第5章所述的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 射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为无线电通信而产生辐射电磁能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Hz至400 GHz, 在有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骚扰电平不会 妨碍其他设备按预定方式工作,但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本标准所述环境中的设备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或是通过专用直流电源连接到低压公 用电网的设备。预期连接到工业电网或专用电网的设备需采用其他的通用标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1)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是由所有参加国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在内的世界性标准 化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电气和电子技术领域有关标准化的全部问题的国际一致。为此,除开展其他活动 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并委托技术委员会制定标准.对制定的项目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均可 参加。与IEC有联络的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也可参加这一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按照两组织间的协商确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由于各个技术委员会中都有来自对相关制定项目感兴趣的所有国家的代表,所以,IEC对有关 技术内容作出的正式决定或协议都尽可能地接近于国际意见的一致。 3)所产生的文件可采用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 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一致,IEC 国家委员会应尽可能在最大限度地把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其国家 标准和地区标准。对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在标准中清楚地 说明。 5) IEC不对符合标准与否的争议表态,也不对任何声明符合某一标准的设备承担责任。 6)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到专利权的内容。IEC也不承担鉴别任何或全部这样的 专利权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制定。 本标准以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第110(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起草的EN50081-1: 1992为基础。下列文件已提交给各国家委员会,按快速跟踪程序进行表决。 一O w - MRS44* C I S /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7625.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7625.1-1998
normative_reference GB 4343-1995
normative_reference GB 9254-1998
normative_reference GB/T 4365-1995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0050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3-2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61000-3-3
normative_reference ISPR 14
normative_reference ISPR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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