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5-2000
Abolished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4:Protection for safety--Chapter 43:Protection against overcurrent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4-43:1977《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 保护》及其第1次修改件(1997)。 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zl }tY? W*% 4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43章。 二**二。二A,T。。。八,c,_,_,。山己1田振准乡乎田撞些坛准的巾国标准的对应关系)是提示的附 本标准的附录A(IEC 60364-4-43甲引用t7M=JA I - mu. 竺 ' VT f I E t riIr1 } N vrrt ta: ), NJ I s, - } - , }:}, l C. 4 W- / ,.FI JM. J 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根定、贺湘艰、黄宝生。 本标准委托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GB 16895.5-2000 IEC前言 1) 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间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制定,对所涉及的间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 规程中采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 指出. ,,,廿, r 旨扭l- iL %. r ,犷.劝 本标准由IEC第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标准的草案经过1974年布加勒斯特和1976年多伦多会议讨论,按后一会议的结果,将草案即 64(中央办公室)49文件,于1976年8月按照“六个月法”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表决。 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 澳大利亚 荷兰 加拿大 波兰 丹麦 葡萄牙 埃及 罗马尼亚 法国 南非(共和国) 德国 西班牙 匈牙利 瑞士 以色列 土耳其 意大利 英国 日本 美国 本标准引用的其他IEC出版物有‘121, 60269-1 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采用说明: 1〕在本标准中还引用了以下IEC标准: 60364-4-47:198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7章: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 60364-4-473:197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7章: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 第4”节:过电流保 护措施 60364-5-523:198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第523节:载流量 60947-4-1:19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第1章: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 起动器 幻在本标准中引用的IEC标准与采用这些标准的中国标准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 GB 16895.5-2000 60269-2 低压熔断器第2部分: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60269-3 低压熔断器第3部分:由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 器)的补充要求 60724:1984 额定电压不大于0. 6/1. 0 kV的电缆的短路电流温度限制的导则 6089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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