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4-1997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5: 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Chapter 53: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五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Standard Type
GB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章对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作了规定。它提供了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保护措施,这些规定符合为达到 电气装置预期功能所提出的要求,这些要求与各种可预见的外界影响相适应。每台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均 应符合本章以下各节的规定以及本标准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53.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21.1-9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 16916-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i dt IEC 1008:1990) GB 16917-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idt IEC 1009:1991) IEC 269-3:1987 低压熔断器第3部分: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是家庭和类 似用户用的熔断器) 注:GB 9815-88参照采用T IEC 269-3和IEC 2410B 4011.3-85参照采用T IEC 269-30 IEC 364-4-43:197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IEC 364-4-473:197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7章: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 第473节:防过电流保护措施 IEC 364-4-482:198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8章:按外界影响选择保护措 施 第482节:防火保护 IEC 364-6-61:1986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6部分:检验第61章:初检 IEC 364-7-705:198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5节:农业和园 艺设施的电气装置 530 通用要求 本章的要求为IEC 364-5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1章 通用规则的补充。 国家技术监.局1997-12一26批准 1998一12一01实施 GB 16895.4-1997 530.1 多极电器所有极上的动触头应机械联动,使它们可靠地同时闭合和断开,仅用于中性导体的触 头可以在其他触头闭合之前先闭合,在其他触头断开之后才断开。 530.2 在多相回路中,除537-2.4中所规定者外,单极电器不应装在中性导体中. 在单相回路中,单极电器不应装在中性导体中,但在电源侧装有符合IEC 364的413. 1规定的剩余 电流保护电器的回路可以除外。 530.3 具有多种功能的电器,应符合本章中有关各单独功能的全部要求。 531 自动切断电派的间接接触保护电器 531.1 过电流保护电器 531.1.1 TN系统 在TN系统中,过电流保护电器应按照IEC 364-4-473中的473. 2,473. 3及本章533.3中对短路保 护电器所规定的条件来选择和安装,并且应满足GB 14821. 1中7.3.3的规定。 531-1.2 TT系统 在考虑中。 531.1.3 IT系统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互相连通时,对第二次故障进行保护的过电流保护电器应符合531-1.1的要求, 并把GB 14821.1-93中7.1-5.5的规定考虑在内。 531.2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531.2.1 电气装置的一般条件 直流系统中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是为在正常和故障条件下检测直流剩余电流和断开电路的电 流而专门设计的. 5312.1.1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保证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在TN-S系统中,如果电源 的中性导体确实为地电位,则中性导体不需要断开. 注:确认中性导体确实为地电位的条件在考虑中。 531.2-1.2 保护导体不应穿过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磁回路。 531.2-1.3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选择和回路的划分,应做到在该回路所接的负荷正常运行时,其预期 可能出现的任何对地泄漏电流均不致引起保护电器的误动作。 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可在剩余电流超过50 yo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时动作。 531.2-1.4 直流分量的影响 在考虑中。 531.2-1.5 在没有保护导体的回路中采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即使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 也不应作为足以防止间接接触的保护措施. 531-2.2 根据保护电器的应用方法进行选择 531.2.2.1 根据531.2-2.2的要求,来选择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辅助电源. 注.辅助电稼可以是供电系统. 531.2-2.2 只有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时,才允许采用在辅助电源失效的情况下不自动动作的带辅助 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即使在辅助电源失效的情况下,仍能满足GB 14821.1-93中7.1规定的防间接接触保护的 要求。 — 安装在电气装置中的保护电器由专职人员(BA4 )或熟练的人员(BA5)进行操作、试验和检查。 531.2.3 TN系统 如果某些设备或者电气装置的某些部分不能满足GB 14821.1-93中7.1.3的要求时,那些部分 可由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保护。这种情况下,只要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到其电阻适合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 GB 16895.4-1997 动作电流的接地极,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就不需要接到TN接地系统保护导体上。受到这样保护的回路 可按TT系统对待,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则执行GB 14821.1-93中7.1.4的规定. 但是,如果没有单独的接地极,就需要将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电源侧的保护导体相 连接。 531.2.4 TT系统 如果仅用一台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保护电气装置,则应将保护电器安装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除 非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保护电器之间的那部分电气装置符合I类设备的要求或具有与其相等同的 绝缘水平(GB 14821.1-93中的7.2), 注:当电源进线端多于一个时,此要求适用于每个进线端。 531.2.5 IT系统 当由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提供保护,且不规定在第一次故障后即断开电路时,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 电流值应至少等于第一次对地故障时不计相对地之间的阻抗流经故障回路的电流。 531.3 绝缘监测电器 按GB 1482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364-5-53:199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 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和IEC 364-5-537:198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37节:隔离和开关电器》。 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标准把IEC的两个文件IEC 364-5-53:1994和IEC 364-5-537:1981合在一起(其中还包括T IEC 364-5-537:1989年的1号修订文件)。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雪梅、詹云、范磊、陈刚。 本标准1997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 Gs 16895.4-1997 IEC 364-5-53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 员会)组成。IEC的目的是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间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外,IEC 出版了国际标准。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委托给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标准所涉及的间题感兴趣的IEC国家 委员会都参加这项工作。国际的、政府的和与IEC有联系的非政府的组织也参与了这项工作。IEC与国 际标准化组织(ISO)按两组织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 IEC有关技术间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 会制定,并对所涉及的主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一致的看法。 3)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的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 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一致,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承担起在本国或本地区的标准中尽可能在最大程 度上应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 确指出. 国际标准IEC 364-5-53由IEC第“(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第二版撤销并取代1986年发布的第一版和修正案2(1992),形成一个技术修订本。 在本第二版中,节序号的编制方法与IEC 364-4相类似.新的530章对应旧的530和531章;新的 531章对应旧的532章,新的536章对应旧的537章;新的539章对应旧的536章。 本新版标准包含引用了下表所列出版物的文本: 一 一 布握& L I a I E C $ , 6 4 ( C 0 )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BA4
normative_reference BA5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4821.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4821.1-93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6895.4-1997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6916-1997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6917-1997
normative_reference GB 9815-88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1008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1009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2410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269-3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269-30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4-41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4-43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4-46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4-473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4-482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5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5-537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6-61
normative_reference IEC 364-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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