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297-1996
Active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 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 蓄电池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 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2. 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同一排放限值,仅实施时间有先后;3. 规定了实施标准的技 术和管理措施。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 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按以下规定日期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现有 企业:自2013 年8 月1 日起;新建企业:自2012 年8 月1 日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2 年7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31/603-2012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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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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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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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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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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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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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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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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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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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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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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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55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铅蓄电池 lead- acid battery
- 俗称铅酸蓄电池,指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隔膜)、电解液、电池槽、电池盖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
- DB31/603-2012 2 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或极板加工或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
-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 指2012 年8 月1 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 指2012 年8 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 企业。
-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 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 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 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al permitted emission concentration
- 指排气筒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在任何1h 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al permitted emission rate
-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 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 指企业边界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 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 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 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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