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742-2001

Abolishe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horn for motor vehicles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Standard Type
GB
ICS
43.040.10
CCS
T36
Status
废止
Issue Date
2001-01-10
Implementation
2001-10-01
Responsible Dept
工业和信息化部
Drafting Unit
工业和信息化部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 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可参照执 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 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是对QC/T 30-1992 进行的修订,主要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引用了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依据QC/T 413-2002《汽车电 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以 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等内容,以便适应电喇叭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及 维修等。 GB l5742-2001 是为保证安全而对机动车用喇叭(包括电喇叭、气喇叭、电- 气动喇叭)声压级、耐久性等主要性能及试验方法所做的规定;本标准则在此基 础上增加了其他性能要求及环境试验要求,是机动车用电喇叭的产品标准。 与QC/T 30-1992 相比,主要有如下一些改动: ——增加了电喇叭的分类及型号编制的规定。 ——增加了低温和高温储存的规定:低温和高温试验时间由2h 改为8h。 ——增加了对电子电喇叭的规定:其耐久性规定为200000 次,且不允许进 行调整,同时规定了电磁兼容性能和极性反接性能要求。 ——对基频重新进行了定义。 ——取消了表1 按膜片直径区分声压级,改为符合GB l5742--2001 的规定。 ——取消了定频振动,扫频振动时间规定为三个方向各8h。 ——盐雾试验时间由16h 增至48h,试验后考核漆层质量。 ——湿热试验改为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共10 个循环。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C/T 30-1992。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 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湖北中生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瑞安日正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洛如孝、蒋洪田、孙全颖、黄承华、陈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T 30-1979、QC/T 30-1984、 QC/T 30-1992。 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5742-2001
normative_reference GB 18655-2002
normative_reference QC/T 413-2002
normative_reference QC/T 73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基频 basic frequency of waves
单位时间内电喇叭膜片振动的次数。
音程配合 volume to match
双音电喇叭和三音电喇叭的基频配比。
电子电喇叭 electricity trumpet
利用电子控制器激励膜片振动产生声响的电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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