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
Standard voltages — 2003
标准电压 2003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 60038:1983UEC标准电压》及其第I次修改:1994和第2次修改:1997(英文 版),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IEC 60038是一项较特殊的基础标准,它在尊重各国标准电压体系的前 提下,通过协商提供了以50 Hz和60 Hz为基本参数的两个标准电压系列,并在每个系列中综合提供了 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级。各国可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其中的标准电压系列和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级。我 国一直采用50 Hz的标准电压系列。本标准规定的大部分标准电压等级与IEC 60038一致,个别电压 等级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差异如下: — 删掉了IEC序言和前言; — 根据我国实际将IEC标准电压230/400 V和400/690 V分别改为220/380 V和380/660 V, 同时增加了我国煤矿井下使用的1 140 V(见表1); — 鉴于我国有专门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标准(GB/T 12325),且技术要求更严格,因此删去了 IEC 60038的电压范围的规定; — 根据我国实际将IEC标准电压123 kV,245 kV分别提高到126 kV,252 kV(见表4); — 根据我国实际补充了330 kV,500 kV,750 kV等三项标称系统电压(见表5); — 根据我国实际增补了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值(见表?)。 本标准代替GB 156-1993《标准电压》。 本标准与GB 156-1993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 按GB/T l. 1增加了前言; — 增加了7条术语(见3.1,3.2.2,3.3,3.4,3.5,3.6和3. 7条),删去了GB 156--1993中3.1和 3.2等2条术语; — 参照IEC 60038将GB 156-1993的表2内容,分别编人表3、表4和表5中,从而在结构上与 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删去了我国不再使用的123 kV,245 kV等二个等级; — 按IEC 60038增补了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见表2); — 对于交直流低压设备的标称电压值,则按IEC 60038将交流电压限制在120 V以内,直流限制 在750 V以内。并在这个范围内,删去了直流部分的1.2 V,1.5 V,2 V,160 V,400 V等5个 数值,增加了4 V,7.5 V,40 V,80 V,125 V,250 V,600 V等7个标准数值;删去了超出限定 范围的交直流标准电压值; 一一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IEC 60038规定的全部标准电压值,以满足用户了解国际标准的需 要,且便于与国家标准的对比。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大电机研究 所、中煤矿山救灾装备中心、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成都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 汀、曹东白、刘亚芳、富立新、金兆民、曾幼云、周茂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6-1980;GB 156--19930 GB 156- 2003 标 准 电 压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 标称电压高于10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系统及其设备; —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 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 V或直流低于750 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 Hz(但不排它)的 频率。这样的设备包括电池(原电池或蓄电池)、其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装置、电气设备(包括工业的和 通讯的)和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注I , IEC 60038规定的标准电压参见附录A 注2:本标准中的交流电压为方均根值,直流电压为无纹波直流电压值。通常把正弦纹波含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方 均根值的直流称为“无纹波直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系统最高和最低电压(瞬时或异常条件除外) highest
- and lowest voltages of asystem(excluding transient or abnorm al conditions) 3.2. 1 系统最高电压 highest voltage of a system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的电压的最高值。 它不包括电压瞬变,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电压值。
- 系统最低电压lowest
- voltage of a system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的电压的最低值。 它不包括电压瞬变,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电压值。
- 供电端
- supply terminals GB 156- 2003 供电部门配电系统与用户电气系统的联结点。
- 供电电压supply
- voltage 供电端处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供电电压范围 supply voltage range 供电端处的电压范围 用电电压 utilization voltage 在设备的电源擂座上或端子上的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用电电压范围 utilization voltage range 在设备的电源插座上或端子上的电压范围。 (设备的)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of equipment) 通常由制造厂家确定,用以规定元件、器件或设备的工作条件的电压。 3-9 设备最高电压highest voltage for equipment 规定设备的最高电压是用以表示: a) 绝缘; b) 相关设备可能依据这个最高电压推荐其他特性。 设备的最高电压就是该设备可以应用的“系统最高电压”(见3.2.1)的最大值。 注1 设备最高电压仅指高于1 000 V 的标称系统电压。应当清楚,对某些特殊的标称系统电压,不能保证对电压 具有敏感特性(如电容器的损耗、变压器励磁电流等)的设备,在这种最高电压下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
- 220
- V-1 000 V之间的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见表I ) 表1 220 V-1 000 V之间的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 三相四线或三相三线系统的标称电压/V 220/380 380/660 1 000(1 140) 注:1 140 V仅限于煤矿井下使用。 表t中的三相四线或三相三线交流系统及相关设备,包括连接到这些系统的单相电路。 表1中同一组数据中较低的数值是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较高的数值是相对相电压;只有一个数值 者是指三相三线系统的相对相电压。 GB 156- 2003
-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见表2)
- 表2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 系统最低电压/v 标称系统电压/v 系统最高电压/V 直流系统 (400) 500 1 000 2 000 (600) 750 1 500 3 000 (720) 900 1 800 3 600 交流单相系统 19 000 25 000 27 500 注:回括号中给出的是非优选数值。建议在未来新建系统中不采用这些数值。 表2中给出的数值均为电气牵引设备方面的国际联合委员会(C. M.丁)和IEC/TC 9电气牵引设备 技术委员会认可的。 铁道干线电力牵引交流电压的其他要求见GB 1402.
- 1
- kV以上至35 kV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见表3) 表3 1 kV 以上至35 kV 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 设备最高电压/kV 标称系统电压/kV 3. 6 7. 2 12 (24)
- 3
- 6 10 (20) 35 注1:圆括号中的数值为用户有要求时使用. 注2:表中前两组数值不得用千公共配电系统。 注3:通常情况下前四组数据适用于三相三线系统,最后一组数据适用于三相四线系统。
- 35
- kV以上至220 kV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见表4) 表4 35 kV以上至220 kV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 设备最高电压/kV 标称系统电压/kV
- 126
- 252 66 110 220
- 245
- kV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见表5) 表5 245 kV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 设备最高电压/kV 标称系统电压/kV 362 550 800 1 200 330 500 750 GB 156- 2003
- 交流低于120
- V或直流低于750 V的设备额定电压(见表6) 表6 交流低于120 V或直流低于750 V的设备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D.C. )/V 额定电压(A. C.) / V 优选值 增补值 优选值 增补值 6 12 24 36 48 60 72 96 110 220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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