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32.2-2003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2: Stand-alon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with a measuring range of 0–100% LEL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GB 15322 的本部分规定了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 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 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第1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7 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5322 的第2 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 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 现状,参考了EN 50054、EN 50055、EN 50056、EN 50057、EN 50058(1999 年 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 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康卫东、丁宏军、费春祥、李克亭、赵英然、 姜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322-199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5332.2-2003 部分代替GB 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Part 2: Self-contained detectors for 0~100%LEL combustible gas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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