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3-2003
Abolished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3: Portable detectors for 0~100%LEL combustible gas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GB 15322 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场所使用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 探测器),其他环境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 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第1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7 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5322 的第3 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 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 现状,参考了EN 50054、EN 50055、EN 50056、EN 50057、EN 50058(1999 年 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 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赵英然、丁宏军、李克亭、费春祥、康卫东、 苏怡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03 部分代替GB 15322-1994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Part 3: Portable detectors for 0~100%LEL combustible gas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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