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166
ActiveSafety-belts an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范围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M 和N 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CE Rl6 法规(04 系列增补5,1993 年版)《关于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认证的统一规定》(英 文版)。 本标准根据ECE Rl6 重新起草。在附录M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16 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6 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 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本标准与ECERl6 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本标准未纳入ECE Rl6 中第6.4.1.2.4.1“在试验后,按7.9.1 的规定测量的力值不应超过1000N”的内容,增加了标准 的可操作性; ——增加了卷收力台架试验方法,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删除了ECE Rl6 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为便于使用,对于ECE R16 法规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b) cm2 改为mm2; c) 增加资料性附录M。 本标准与GB 14166-1993 的主要差异有: ——织带方面:取消能量吸收性要求(1993 年版的4.1.1.4); ——带扣方面:增加低温试验要求(本版的4.2.3); ——卷收器方面:车辆减速度由0.7g 改为0.45g(1993 年版的4.4.4.1,本版的4.2.5.3.1.1),紧急锁止距离由25mm 改为 50mm(1993 年版的4.4.4.1,本版的4.2.5.3.3); ——总成方面:取消静态试验要求,增加动态试验要求(1993 年版的5.6,本版的5.7);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L 和资料性附录M(见附录L 和附录M)。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 和附录K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L 和 附录M 为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生产一致性的控制可参考附录L。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公司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军、王阳、刘晓君、余博英、祝丽萍、李强、张志坚。 本标准于1993 年3 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166-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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