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56-2012
Active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钢铁工业工 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包括铁矿采选、焦 化以及铁合金生产工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 年。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规定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 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13456-2012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钢铁非联合企业
- 指除钢铁联合企业外,含一个或二个及以上钢铁工业生产工序的企业。
- 烧结
- 指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 在烧结机台车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包括球 团。
- 炼铁
- 指采用高炉冶炼生铁的生产过程。高炉是工艺流程的主体,从其上部装入的铁矿石、燃 料和熔剂向下运动,下部鼓入空气燃料燃烧,产生大量的高温还原性气体向上运动;炉料经 过加热、还原、熔化、造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
- 炼钢
- 指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 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 (连铸)。
- 轧钢
- 指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标 GB 13456-2012 3 准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 现有企业
-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钢铁生产企业或 生产设施。
- 新建企业
-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工业建 设项目。
- 直接排放
-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间接排放
-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 排水量
-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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