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337-1

Standard Type
GB
ICS
N/A
CCS
N/A
Status
N/A
Issue Date
N/A
Implementation
N/A
Responsible Dept
N/A
Drafting Unit
N/A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3337.1—2011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 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 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 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3337.2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IEC 60896—11:2002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3术语、定义和符号 GB/T 2900.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J与放电时间t的乘积,单位为安时(A·h), Co s——o.5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o.35C。单位为安时(A·h); C,——1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45C,。,单位为安时(A·h); c,。——1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os——O.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7J,。,单位为安培(A); I-——1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4.5J。。,单位为安培(A); I,o——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10,单位为安培(A); R——荷电保持能力; u。——恒压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25~2.40,单位为伏特(v); ur——涓流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15~2.25,单位为伏特(v)。 4技术要求 4.1蓄电池结构 4.1.1蓄电池构成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电解液、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防酸帽等组成。蓄电池槽与蓄电池盖 1 GB/T 13337.1—201 1 之间应密封,使蓄电池内产生的气体不得从防酸帽以外排出。 4.1.2蓄电池槽 每只蓄电池应有便于观察的电解液液位标志: a)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槽壁上应有最低和最高液位标志。 b)不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应配备指示计以显示相对于最低和最高液位的电解液液面的位置。 4.2蓄电池尺寸 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OB/T 13337.2规定。 4.3蓄电池极性 蓄电池极性应符合制造商产品图样。 4.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裂纹及污迹。 4.5气密性 按6.2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除防酸帽外,其他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并能承受4 kPa的 正压或负压。 4.6容量 蓄电池按6.3规定的方法试验: ——10小时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在第三次循环或之前达到C。。 ——1小时率应达到0.45C⋯ ——o.5小时率应达到0.35C。 4.7大电流耐受能力 蓄电池按6.4规定的方法试验,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得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得熔化或变形。 4.8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 蓄电池按6.5试验,其短路电流值和内阻值符合制造商提供数值。 4.9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6规定的方法试验,静置90 d后其荷电保持能力R值不得低于80%。 4.10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不得有酸雾逸出。 4.”安全性能 蓄电池按6.8规定的方法试验,不得引起蓄电池本体爆炸。 4.12耐涓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 蓄电池按6.9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以(Ut±o.01)V的恒电压进行充电,6个月后其10小时率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GB/T 13337.1—201 1 GB/T 13337((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本部分是GB/T 133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替代GB 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与GB 13337.1—1991相 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变: ——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增加了“前言”; ——将“代号”改为“术语、符号”并增加内容(见第3章及1 991年版第3章); ——修改“容量”条款技术要求(觅4.6及1991年版4.6); ——删除“瞬间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技术要求(见4.8); ——删除“自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8);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4.9); ——将“防酸性能”改为“防酸雾性能”(见4.10及1991年版4.9); ——增加“快速充放电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使用寿命”技术要求(见4.13.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技术要求(见4.14); ——删除“封口剂性能”技术要求(1991年版4.14); ——删除“贮存期”技术要求(1991年版4.1 5); ——修改“测试仪表精度”(见5.1及1991年版5.1); ——将“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改为“试验准备”(见5.2及1991年版5.2); ——删除“瞬间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6); ——删除“自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7); ——删除“封口剂性能”试验方法(1991年版5.13); ——删除“贮存期”试验方法(1991年版5.14); ——删除“试验程序”(1991年版5.15); 一一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试验”方法(见6.5);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试验”方法(见6.6); ——修改“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2); ——增加“快速充放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3); ——增加“使用寿命保证”必要条件(见6.10.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方法(见6.1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删除附录A(1991年版附录A); ——删除附录B(1991年版附录B)。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 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 ’ I GB/T 13337.1—2011 法》编制,与IEC 60896—11:2002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与IEC 60896 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增加“气密性”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 ——增加“大电流耐受能力”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增加“防酸雾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 ——增加“安全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 ——增加“使用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容量试验”条款中1小时率和0.5小时率“终止电压”的数值(见6.3.4); ——修改“抗机械破损能力”条款,增加技术要求(见4.14)和试验方法(见6.11); ——将“浮充适应性”条款整合到“试验准备”条款中(见5.2); ——修改“充放电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1)和试验方法(见6.10.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 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 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湖北骆驼 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褚元清、王景川、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 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t3 13337.1 1991.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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