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631-2004
Abolished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afety and quantity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 183-1998(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根据焰火燃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对原标准的适用范围、承担资格、安全评估等条款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修订。 本标准与GA 183-199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和变化如下: — 原标准适用于申请赴境外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及人员,不符合安全监 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本标准明确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承担焰火晚会烟花 爆竹燃放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 原标准规定从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举办 焰火晚会燃放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燃放作业方案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与国家 有关行政许可的原则、要求不符。本标准对有关行政许可的规断再涉及。 — 原标准规定承担焰火晚会燃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过于笼统,且人数要求偏低。本标准明确专业 技术人员的研究方向为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并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此 外,为提高燃放技术含量,提倡科技创新,确保燃放安全,本标准规定承担A,B级焰火晚会燃 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和器材。 — 原标准未规定制定技术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和组织安全评估的责任主体。本标准明确技 术设计方案由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主办方负责,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 托中介机构组织。 — 根据燃放技术发展,本标准对附录中有关技术参数作了调整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湖南省浏阳出口花炮厂、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江西省李渡烟 花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韵焰火艺术燃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锦凤、黄明章、陈宏君、黄建均、闺正斌、元希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A 183- 19980 GA 183- 200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范围 本标准对焰火晚会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模等级、承担资格、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方案、安全评估、安全 警戒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白天举办的焰火燃放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31-2004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1652- 1989 烟灰爆竹劳动安令枯太抓R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焰火晚会 evening enter tainment 为节日、庆典等活动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 规模等级 根据焰火晚会举办的活动性质、规模以及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与规格分为A,B,C三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a) 为国家级或国际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 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为305 mm(12"); c) 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 mm(4"),数量大于等于2 000发。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a) 为省级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 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78 mm(7"),小于305 mm(12"); c) 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 m.(4"),数量大于等于1 000发,小于2 000发。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 a) 为市级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 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 mm(4"),数量小于1 000发。 4 今 今 承担资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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