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631
ActiveFireworks—Safety and quality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级别、类别和药量、禁止销售和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标识标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烟花爆竹产品。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第4 章、第5 章、第6 章、第7.1 条、第7.2 条、第7.3 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 款。 本标准依据GB 10631《烟花爆竹 质量与安全》、GB 19593《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关于允许在本 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通告》(京质监标发[2005]56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 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 号)的要 求,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358—2010《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本标准与DB11/ 358—2010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和变化如下: ——调整表1 结构,增加组合烟花类体积≤0.16m 3和修改组合烟花“内筒型单筒内径<40mm”为“单 筒内径≤30mm”;(见表1) ——删除了5.5,将5.2、5.3 和5.4 调整为第6 章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增加 “含内筒的组合烟花产品”和“其他未列入第5 章的烟花爆竹产品” ;(见第6 章) ——单个产品装药量的标注从药量范围改为实际装药量;(见7.2.5.1) ——建议零售价格的标注范围调整为所有销售单元;(见7.2.13) ——将“烟花爆竹销售单元的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的要求作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 ——将原附录A 调整为附录B。(见附录B)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言楷、王云志、马立、何润、李怀峰、董雷、李增义、任文艳、谢翔燕、权 京华、王兴文、张亮星、彭勇、周锐、胡梅琼。 DB11/ 358—2011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 Terms & Definitions / 术语和定义 ai_extracted
- 非垂直发射型产品 non-vertical launching products
- 发射筒设计为与地平面非垂直发射的产品。
- 销售单元 sales unit
- 直接交付给消费者的最小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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