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44-2005
Abolished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alcoholic beverage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的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与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其基本 要求和共性条款同GB 7718-2004, GB 7718-2004是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0991,1999年修订)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本标准与GB 1034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 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0%(V/V)"改为‘`0. 5 % vol以上”; — 将GB 10344-1989第4章“总则,改为“基本要求”;对GB 7718-2004中4. 10作T适当修 改;增加了“4.11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 删除了GB 10344-1989第6章; — 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 1,5. 2,5. 3) ; — 增加了除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外,其余食品添加剂可按GB 2760( (食品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类别名称标示(见5.1.2.2);“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 辅料”中标示(见5.1.2.3); — 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 ’ (见5. 1. 10) ; — 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见5. 1. 11) ; —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见5.2); — 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 ’ (见5.3.2.2),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中国 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樊伟、冯景章、田雅丽、刘沛龙、陈斌、李小青、董建军、熊正河、刘文、 郭新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0344- 1989. GB 10344- 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 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927-2001 啤酒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T 17204-1998 饮料酒分类 术语和定义 GB 7718-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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