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69
📋 Scope / 适用范围 ai_extracted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设计、安装、维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技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焊条电弧焊(SMAW)、钨极氩弧焊(TIG)、熔化极(实芯和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GMAW、 FCAW)、气焊(OFW)、埋弧焊(SAW)等焊接方法。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承压结构、密封及一般支撑结构的焊接。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与DL/T869-2004 在技术内容上的主要差异为: —与DL/T5210.7 相关内容进行了衔接,对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在3.1“总的要求”中,纳入了其他相关焊接标准。 —增加了对焊接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 —调整了有关部件适用焊接方法的技术要求; —完善了各种钢材焊前预热温度和层间温度; —取消了壁厚不小于70mm 的管子在焊接过程进行中间检验的规定; —调整了表6 焊接接头分类检验的项目范围及数量; —调整了各类钢材焊缝的硬度合格指标; —增加奥氏体不锈钢和镍基合金焊接工艺的特殊规定; —增加了有关ASME-SA335P91/P911/P92/P122 等钢的焊接工艺的特殊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江苏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一 工程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平、郭军、乔亚霞、张学诚、常建伟、邱明林、赵军、严正、张忠文、 任永宁、武英利。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1982 年4 月10 日,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869-2004。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二条一号,100761)。 DL/T 869—2012 IV 引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09]163 号文)的要求,对DL/T 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和DL/T 678 共同构成电力行业焊接工作的主干标准。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近年来电站焊接技术发展的成果,参照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本标准可以作为火力发电厂工程所涉及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均认可的焊接技术 要求使用。 DL/T 869—2012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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