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21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电力【20001 70号文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组织 电力行业内有关专家组成规范修订小组,对DL/I' 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 压管道射线检验篇)》进行了修订。其编写格式和规则遵从DL/I'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 定》的规定。 本标准修订参照了国际标准《无损检测一金属X射线和7射线照相检验基本规则》(ISO 5579- 1998)0 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原规范中经长期实践、行之有效的有关探伤工艺方面的条款。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新的7射线源种X75(硒75) 0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I' 5069-19960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 司、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包乐庆、严正、昊树森、杨建平、李长辉、郭军。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85年,1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L/ T 821一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 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钢管对接熔化焊接头(以下简称对接接头)的射线透照工艺及质量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制作、安装和检修发电设备时,透照厚度为2mm---175二部件的射线检 验,包括承压管子、管道和集箱单面施焊、双面成型的对接接头。焊制焊管(纵缝焊管、螺旋焊管)和 管件(三通、弯头)的射线检验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摩擦焊、闪光焊等机械方法焊接的对接接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DL/1' 675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DL 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JB/r 7902 线型象质计 3 射线检测人员 3.1 射线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 3.1.1 射线检测人员除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外,视力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 校正视力不得低于1.0,应每年检查一次; b) 从事射线评片人员应能辨别距离400mm远的一组高为0.5rnm、间距为0.5mm的印刷字母。 3.1.2 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通过按DL/1' 675规定进行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1.3 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符合GB 4792的要求,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由国家卫生防护部门组织的技 术培训,并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3.2 射线检测人员的技术等级 3.2.1 射线检测人员按技术等级分为u t (高)、I (中)、工(初)级。 3.2.2 取得各技术等级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只能从事与该等级相符的射线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 术责任。 3.3 射线检测人员的职贵 3.3.1 工级射线检测人员应能按射线检测作业指导书独立进行操作,能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数据 和检测资料,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3.3.2 I级射线检测人员应熟悉射线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编制射线检验 工艺卡(见附录A)进行射线检测工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培训、指导I级射线检测人 员。 3.3.3 II级射线检测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编制检验方案,审批射线检测作业指导书,对确定的技术 条件和工艺文件负责;审核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I级射线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技术争议, DL/ T 821一2002 培训、指导I、n级射线检测人员。 3.3.4 射线底片的评定应由I , If级射线检测人员担任。 3.4 射线检测资任工程师及其职贵 3.4.1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负责保证本标准的正确实施,受理检验委托。当工作环境不符合本标准 和相关规程规定的工艺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时,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应拒绝受理委托的检验。 3.4.2 射线检测责任工程师,应由具有电力工业射线检测f u级或fl级资格者担任。 4 透照工艺 4.1 表面状态 对接接头的表面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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