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61.1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检查、验 收及评定。 该套标准由如下17部分组成: — 第1部分:通则; — 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 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 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 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 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 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 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 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 第15部分: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 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本部分是该套标准中的第1部分:通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 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1 28号)编制的。 本部分对电力建设工程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作了统一规定,有利于施工质量的过程 控制及工程质量的提高。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 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发宇、魏国柱、陈桂英、张光辉、王进弘、杨佐琴、赵殿林。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DL/ T 5161.1一2002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 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O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HOW 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OMW 以下发电工程及HOW 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 照执行。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 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 位确认后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 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 编号。 1.0.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各级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 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 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 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 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人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 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 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 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0.12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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