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445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本标准是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关于组织起草电力行业标准《大中型水轮机技术条 件》的委托和安排制定的,编写格式和规则按《电力行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1' 600-20010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国策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大力开发再生能源的决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行 业使用的大中型水轮机不断增多,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越来越广泛,水轮机的功率、尺寸不断增大,特 别是技术指标日益提高,为了保证大中型水轮机在水电工程使用中安全、高效、稳定、可靠运行,特结 合改革开放以来水轮机在选型、设计、制造以及安装运行中的经验教训将《大中型水轮机技术条件》制 定更名为《大中型水轮机选用导则》。 本导则为大中型水轮机产品的选用导则,它规定了水轮机产品的技术要求与技术保证、设备检验验 收、包装运输、备品备件、供货范围、资料提供以及安装运行和维护方面的要求,供水轮机选型、招 标、订货、签订合同的技术协议使用,是水轮机设计、制造和水电站水力机械设计的依据。本条件未规 定事项按供需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执行。 本标准与1991年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 技术内容主要针对大中型水轮机的特点。 — 增加了水轮机整体性能的技术保证条款。 — 提出了水轮机备品备件。 本标准代替DL 445-19910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青长庚、吴次光、徐正镐、刘永东、乐枚。 DL/ T 445一2002 大中型水轮机选用导则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功率为25MW及以上或转轮公称直径为3m及以上的混流式和轴流式水轮机,单 机功率为15MW以上的冲击式水轮机。贯流式水轮机、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和小于25MW的反击式水轮 机以及小于15MW 的冲击式水轮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564-1988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1' 10969-1996 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DL 507-2002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 DL/1'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 JB/1' 8660-1997 水轮发电机组包装、运输、保管技术条件 3 一般技术要求 3.1 水轮机应根据水电站和水轮机的运行特点,合理选择其型式,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稳定、可靠、 高效地运行,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3.2 水轮机的比转速、额定转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3 水轮机转轮公称直径应在保证发足额定功率和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选取。 3.4 为避免引水系统的水力共振,引水系统的参数和水轮机参数的选择、匹配应特别注意。 3.5 水轮机的吸出高度(排出高度)的选择应满足水轮机在规定的运行范围内稳定运行和经济合理。 3.6 水轮机的设计和供货必须考虑到水电站厂房布置、运行检修方式、运输条件、制造能力等的要求 以及与水轮发电机、调速器、进水阀等的相互联系,按合同技术协议执行。 3.7 水轮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有关术语和符号见附录A). 3.7.1 水电站参数。 水电站水库调节性能 水头 最大毛水头 (m) 最小毛水头 (m) 加权平均水头 (m)(净水头) 水位 正常蓄水位 (m) 非常蓄水位 (m) 最低蓄水位 (m) 最高尾水位 (m) 设计尾水位 (m) DL/ T 445一2002 最低尾水位 (m) 引用流量 (m3/s) 引水系统的参数(包括从进水口或调压井进口至水轮机进口断面及尾水管标准段和其后尾水洞在额 定工况的EL, ILV) 装机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装机台数 (台) 水轮机安装高程 (m)
📚 References & Relations / 引用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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