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190.1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DL5190.2—2012 本部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 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 文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 关单位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1995的基础上修订的。 DL 5190《电力建设旌工技术规范》共9个部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第2部分锅炉机组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第7部分焊接工程 ——第8部分加工配制 ——第9部分水工结构 本部分是DL5190的第2部分:锅炉机组。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电站锅炉本体钢结构、受热面、烟风系 统、脱硫脱硝、除尘、燃料供应系统、灰渣系统、锅炉辅助机械、 锅炉炉墙及热力系统设备与管道保温防腐等安装旌工及质量验收 的技术规范。 本部分与DL 5047--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删除了原规范中目前新建电站锅炉基本不采用的设备及 相关施工内容,如水膜式除尘器、水力除灰除渣系统及 部分陆续淘汰的高能耗辅机设备、砖砌炉墙、敷管炉墙 I DL5190.2—2012 及框架式耐火混凝土炉墙施工等章节内容。 ——增加了有关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内容,其中“5受热面” 中增加了“5.6循环流化床锅炉受热面设备”条款;在“6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中增加了“6.2减温水管道”、“6.3 启动系统”条款;在“7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 属设备”中增加了“燃(物)料管道”等内容和“7.4 炉膛及烟风系统密封性试验”相关条款;“10锅炉辅助 机械”中增加了干式除灰除渣设备、直吹式双进双出钢 球磨煤机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辅机等设备安装内容。 ——对部分章节中的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其中“12炉墙砌 筑及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防腐”有关章节做了较大 修订;将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 炉单独做成附录。共新增附录7个,更新附录7个,取 消原附录11个。 本部分中的第3.1.5条、3.1.7条、3.1.11条、4.3.9条第1款、 4.3.9条第2款、5.1.4条、5.1.6条第1款、5.2.7条、6.1.2条、7.3.4 条第2款、9.1.8条、9.1.11条、9.5.6条、9.7.1条、9.8.3条、9.8.5 条、13.6.7条以黑体字标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 公司。 本部分参编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河北省电 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试验研究院、新疆电力科 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鹏庆、丰斌、姚建民、张军、谢鸿钢、 李春涛、徐立东、周德福、邵长宏、李金玺、黄伟、王涌、张建 锋、余承鹏、周石平。 II DL5190.2—2012 本部分主要审查人:宋志毅、张所庆、司广全、李牧、梁燕 钧、才延福、周捷、华国钧、刘耀明、张军威、杨亚东、周奎应、 李永生、刘继禄、雷兆团、李维国、黎军保、韩玺、裴江、杜建 桥、王永益、郑坚、吴贤辉、段耀全、曹生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 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ⅡI DL5190.2—2012
Content extracted by AI. Not officially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