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22
📝 Foreword / 前言 ai_extracted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由中国电 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火力发 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1993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了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 计实践经验和2008年汶川地震中的震害经验,吸取了相关科研成 果和我国电力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和设 计管理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l章10个附录,保持了1993年版本的基 本框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本标准适用范围由汽轮发电机组容量12MW~300MW修 改为125MW~1000MW。 2.增加了第2章术语、第9章空冷器支架;取消了钢筋混凝土 炉架的章节和相关内容,压缩了装配式厂房设计的篇幅}补充了主 厂房屋面、楼(地)面活荷载600MW、1000MW级机组的取值。增 加了屋面、楼(地)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取值规定; 增加了干煤棚、圆形封闭式煤场、封闭式运煤栈桥和空冷器支架挡 风墙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3.新增了干灰库、封闭煤场、烟囱的钢排烟筒和弹簧隔振基础 等内容,修订和补充了汽轮发电机基础构造措施、脱硫烟囱的烟气 防腐设计规定。 4.抗震设计章节作了全面修订,增加了钢结构主厂房、烟囱和 空冷器支架等内容。 5.新增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K。 ·1’ 本标准中第1.0.6、3.1.6、3.1.8、5.2.1、5.2.6、5.4.1、 7.2.8、11.1.2、11.1.5、11.1.6、11.1.15、11.2.1、11.3.5条为强 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El起,原《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 定》DL 5022--19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电 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 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 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以章节先后为序)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 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山东省电力工程咨询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以章节先后为序) 刘明秋陈其春马 申 陈峥潘炎根 周雷靖l何丽婷l李炳益龙健周丽琼 ’2’ 解宝安贾军刚李健林娜范振中 童建国彭界隆邢克勇 周建军文良谟 于军徐昆王润民 1总 则 2术 语 3荷 载 3 1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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